关于征求《加强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确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落实到位,规范和完善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4日 (共五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 http://www.fsgtgh.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发电子邮件至邮箱fsydghk@163.com;
附件: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7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为进一步确保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落实到位,规范和完善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地性质及配套设施要求
工业项目是指在规划的工业用地(用地分类代码为 M)上修建的用于工业生产的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严禁以都市型产业、2.5 产业、创新型产业等之名在工业项目用地上建设实际用途为办公、居住、生活服务的用房,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培训中心、专家楼、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一般工业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城市更新项目、产业保护区内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20%。
二、控规容积率调整要求
(一)调整程序。工业项目涉及控规容积率调整的,调整上限不超过 4.0 可按控规技术修正或地块开发细则程序进行修改;容积率上限调整上限超过 4.0 以上的,应按局部调整的程序进行控规修改。
(二)调整成果文件要求。工业用地涉及控规调整且容积率上限超过 4.0 的,应严格按照控规局部调整的成果要求进行编制,并在成果文件中增加专题篇章,补充工业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方案、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其他必要的论证材料,对工业用地超高容积率的必要性和依据进行充分论证,并明确新增开发容量所需市政公用设施的保障措施及相关市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三、规划报建管理
厂房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飘窗与阳台;厂房应设置货梯及客梯。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各类井道必须集中设置,不得预留可作为住宅用途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和非集中设置的卫生间沉池。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300 平方米,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诸如“公寓”、“卧室”、“客厅”、“阳台”、“厨房”等类住宅功能描述。
四、确权发证管理
(一)明确主体资格。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业项目的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注明受让人仅限于企业法人。
(二) 分割发证管理。工业用地厂房可以栋、层为最小单元分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如宿舍楼、办公楼等不允许按层、户分割发证,应以栋为最小单元登记发证。
(三)加强现场核查。厂房首次登记前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联合测绘质检环节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查看,确认宗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现场情况与规划报建图纸或联合验收部门确认的验收图纸一致,发现不一致应报相关部门确认是否属于违建,经确认属于违建的不予登记。
五、本通知印发实施前已启动控规修改程序、已经通过市局符合性审查及已出让的项目仍按原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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