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萍乡市勘察测绘院等6家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对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我厅对萍乡市勘察测绘院等6家单位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91-86717965
传 真:0791-86717977
电子信箱:JXCHGL@163.com
附件:公示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