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3月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3月审查通过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厅,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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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3月拟颁发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3日